初夏的傍晚,城市的灯火一点点亮起。林浩站在公司落地窗前,望着楼下川流不息的车流,心里却没有丝毫轻松。他经营的这家建材公司,在外界看来正是风生水起,媒体报道里写着“年营收上亿”,员工朋友圈晒着“订单不断”。可只有他自己明白,这一切光鲜背后,其实是堆积在账本里的巨大隐患。
一年前,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,原本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周转突然断裂。为了维持表面上的繁荣,林浩在财务总监的建议下,开始伪造合同,虚增收入,再通过关联公司制造资金流水,以此向银行申请新的授信额度。刚开始,这种“拆东墙补西墙”的做法确实奏效,公司账面资金充足,员工工资如常发放,合作伙伴也没有起疑。
然而,虚假的繁荣总有露出破绽的一天。一次例行的贷款审查中,银行风控人员发现几份大额合同的背后公司竟是“空壳企业”。进一步调查后,案件被移送至经侦部门。数月后,林浩被刑事拘留,罪名是涉嫌合同诈骗与贷款诈骗。
会见室里的沉默
律师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林浩时,他沉默了很久,才缓缓开口:“我只是想撑过去,等资金回笼了,贷款就能还上……怎么就成了诈骗?”
这种“我只是临时应付”的心态,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。企业家往往将资金链断裂视为“过渡性问题”,相信未来订单会解决一切,却忽视了法律对于“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”行为的严格界定。刑法中,合同诈骗和贷款诈骗的核心就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。
林浩认为自己没有“非法占有”的主观意图,因为他确实打算将贷款投入企业经营。但问题在于,他在申请贷款时虚构了交易合同,制造了并不存在的收入流水,这种行为本身已触及刑法底线。即便主观上“想要归还”,在法律层面依然可能被认定为诈骗。
律师的抉择
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,律师必须在两个方向之间选择:
主观意图的辩护
强调林浩并非以“占有”为目的,而是为了企业正常运转。通过提交真实订单、供应链合同和历史还款记录,证明其并非空手套白狼。
涉案金额与责任划分
即便法院认定诈骗事实成立,也要争取将涉案金额区分:哪些是完全虚构的合同,哪些是真实业务中暂时夸大。金额的划分直接关系到量刑幅度。
在阅卷过程中,律师发现一个关键点:部分涉案资金确实已用于实际项目采购,并非个人挥霍。于是他在辩护意见中写道:“被告人行为确有虚假成分,但资金用途与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,应当与单纯的非法占有区分开来。”
庭审中的攻防
庭审当天,控辩双方的对峙格外激烈。公诉人陈述:“被告人通过虚构合同套取银行资金,数额巨大,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”
律师则站起辩驳:“诈骗的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。本案中,资金投入企业运营,客观上存在偿还可能。更何况,银行已经收回部分贷款,并有抵押担保物,不应简单以全部贷款数额认定涉案金额。”
法庭上的争论持续了整整一天。林浩一直低着头,手指不停摩挲着笔记本的边角,仿佛想从中找到出路。
判决与余音
最终,法院认定林浩构成贷款诈骗罪,但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,将涉案金额认定为实际虚构部分,而非全部贷款。林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罚金五十万元。
判决书宣读的那一刻,林浩眼眶微红。他明白,自己所谓的“借来的繁华”,终究要付出代价。
透视企业家的困境
这个案件的背后,不仅仅是一个人、一家公司,更是许多中小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缩影。资金链断裂时,法律与市场的边界格外模糊。很多企业家坚信“先撑住,再解决”,于是铤而走险。然而,法律的逻辑却十分冷静:一旦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哪怕最初的出发点不是恶意,也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。
律师在这样的案件中,不仅是辩护人,更像一位冷静的提醒者。他们必须让当事人明白,经济运行的风险不能用违法的方式转嫁,更不能寄希望于“未来一定会好”。因为未来从不为过去的虚假买单。